-
发布时间:
2023-08-14
-
发布人:
就业指导中心
-
浏览次数:
284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3〕4号)要求,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现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第二次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详见附件3),核查就业、创业、入伍等佐证材料,要求全覆盖,不漏一人。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各学院要继续组织实地走访,因特殊原因无法走访的,要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工作记录。
2.问题线索核查
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学院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件1),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互查
互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可自拟)和互查信息记录表(附件2),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要承担连带责任。
分组 | 互查单位 | 时间安排 | |
第一组 | 材化学院 | 电气学院 |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并确保按时完成 |
第二组 | 外国语学院 | 机械学院 | |
第三组 | 电信学院 | 环旅学院 | |
第四组 | 法学院 | 文传学院 | |
第五组 | 生工学院 | 经管学院 | |
第六组 | 金数学院 | 艺术学院 | |
第七组 | 体育学院 | 建工学院 |
(三)学校核查
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数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就业统计数据造假严重违背教育初心使命,直接侵害毕业生权益,社会影响恶劣,必须坚决纠治。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
各学院于8月18日前,将附件1、互查报告和附件2等三份材料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贤益(就业),李典(征兵),电话:3305019,3305072。
党委学工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