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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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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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
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
各有关普通高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10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展开,现就如何做好宣传发动、预选报名和初检工作等有关事项函告你们。
一、组织领导
招飞选拔工作在军区空军政治部机关和各省教育厅共同领导下,各高校学生部门组织实施宣传动员、预选报名、组织上站等工作,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具体组织对符合空军招飞选拔标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及在校生实施招飞初检和政治初审。
二、选拔范围、对象和报名条件
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限本一、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含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国防生,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不在招飞范围)。
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限本一、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含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国防生,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不在招飞范围)。
选拔对象为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08年入校的本科二年级在读生。男性,未婚。
本科毕业男生: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大二男生:原则上不分文理科及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具体选拔条件和飞行学员相关待遇参见附件1。
三、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2009年9月底前完成。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积极支持空军招飞工作,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宣传空军招飞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关事宜,请查询《解放军报》空军招飞网站。网址:http://www.pladaily.com.cn
(二)预选报名
大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愿报名,各高校对其年龄、政治、文化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学生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色觉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对象,并于9月16日前将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附件3)传真至选拔中心计划科(传真电话:025-80875437,电子邮箱:nkzfwh@163.com),同时报上站检测学生人数。
(三)初检工作
大学生初检与高中生初检工作同步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4),福建省未参加7月份初检的大学生,可于12月19日到南昌检测站(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天佑路49号南昌铁路局党干校内,出火车站步行10分钟路程)参加招飞初检。届时南京选拔中心派出预选初检组,在有关地市设立初检站,由开招院校统一组织或学生就近上站参加检测。上站大学生须持《推荐表》,另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含学籍情况、现实表现情况、所学专业、高考入学成绩),着运动鞋。初检组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学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合格者确定为预选对象。空军招飞部门不收检测费,参加初检的学生和带队老师食宿、旅差费自理。
四、相关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是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训、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具体措施。履行国家赋予招飞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以对祖国、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招飞工作。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着眼全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按照空军招飞部门提供的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普通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优先满足军队飞行人才补充需要,动员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加飞行学员选拔。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籍审查、“五查”摸底和报名推荐工作。军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飞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大学生飞行学员选拔条件及相关待遇
2.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3.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4.二○一○年空军招飞初检日程安排
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